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土告字〔2024〕43 号
经 文昌市人民政府 批准,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文国土储(2024)-63号 | 火箭卫星产业集群片区范围内 | 33989.86 | 一类工业用地 | 100.0 | 50.0 | ≥0.80 | / | ≤20.00 | ≤24.00 | 1835.4524 | 1835.4524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本次出让宗地按净地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海南省政府(琼府〔2018〕3号)文件规定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文国土储(2024)-63号 | 工业项目 | 240 | 235 | 30 | 5 |
/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 2.本次出让宗地属工业项目用地。竞得该宗土地后,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受让人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3.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的净地条件无异议,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同意与出让人按该净地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出让地块交地开发建设。 4.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为一类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应不低于24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应不低于235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30万元/亩,达产年限5年。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文国土储(2024)-63号)。 5.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拟在文昌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6.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7.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国土储(2024)-63号地块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该地块的竞得方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该地块的竞得方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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