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24WT130 | 东莞市茶山镇刘黄村 | 30501.26 |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R=2.0 | M≤50% | ≥9836 | 塑料薄膜制造(C2921) | 4118 | 100 |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路、通电,按现状出让;宗地成交后30天内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000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1.按规字第2024-29-1005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1 月 23 日前竣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茶山镇请求设定2024年第005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茶山镇的,受让地块后须于30日内在东莞市茶山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监管),并在东莞市茶山镇纳税。
(六)竞得方须与茶山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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