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通信局房类土建配套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比代理机构编号:03-05-04D-2025-D-A0301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通信局房类土建配套设计服务框架采购。
1.2 (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总预算 | 设计周期 | 建设地点 | 标段划分情况 |
1 | 2025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通信局房类土建配套设计服务框架采购 | 655000.00 (元/不含税) 694300.00 (元/含税) | 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 东莞市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1)最终规模及详细设计工作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655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机房楼宇配套设计服务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设计总负责人,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3名或以上的设计人员(不含设计总负责人),同时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8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12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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