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六裕自然资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规划建设要求及公开出让地块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区域 | 动工期限(以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
建设 周期 | 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六裕出2025-3号 | 裕安区分路口镇 G312 与 S244 交叉口东北侧 | 66524 | 工业 用地 | 50 | 不小于 1.4 | 不小于 40% | 不大于 10% | / | 1264 | 50万元或其倍数 | 1264 | 分路口镇 | 3个月 | 18个月 | 不超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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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未尽事项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安徽省建设用地标准》(2020年版)、《关于加强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建设管控的通知》(六自然函〔2022〕5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相关要求由裕安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说明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因企业原因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以上地块的土地竞买。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让文件下载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地块规划条件(见本次出让公告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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