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花挂出告字[2025]7号
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 (万元) | 增价 | 竞买保证金 |
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大道以东、芙蓉工业路以南花都区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一期 | 一类工业用地 | 23308.56(可建设用地面积:23308.56) | 3.0-5.0 | 69926-116542 | 5281 | 55 | 1057 |
(一)地块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从事的行业或承诺在本地块导入的行业须为食品制造业,或纺织业或纺织服装、服饰业,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或家具制造业,或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或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或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金属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或专用设备制造业,或汽车制造业,或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仪器仪表制造业,或其他制造业(《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限制或禁止引入的产业除外。)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投产;自土地交付之日次年起至项目投产之年,年产值不低于1311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87.4万元;投产第1年起年产值不低于2622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75万元;投产第2年起年产值不低于6555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437万元;投产第3年视为达产年,投产第3年到第10年内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13110万元,平均年纳税额不低于874万元,其中年产值不得连续3年低于13110万元,年纳税额不得连续3年低于874万元;
4.竞得人可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DBJ/T15-235-2021)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厂房;
5.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该地块符合高标准厂房要求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90%;
6.竞得人可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产权分割及转让,应在产业园区招商阶段将意向入园企业报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转让对象仅可为审核通过的意向入园企业;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8.产业准入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执行;
9.产业类型要求依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业意见执行;
10.环评要求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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