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邹自然资规告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邹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地块情况见附件1)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2025-ZP01 | 长山镇长丰路以北、规划工业西路以东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79937 | ≥1.0 | ≥45% | ≤15% | 2510.03 | 130 | 1757.03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竞买人可利用土地挂牌公告的时间先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竞得土地后即可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具体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为准。
3.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1)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山东省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及《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 年版)》金属制品业标准执行。(2)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必须与邹平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后,方可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竞得人须同时做出环保、节能、规划、气象安全备案、消防、水利、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3)竞买对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邹平市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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