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
绍市自然告(工)字[2024]8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子系统(以下简称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
二、地块出让基本要素
地 块 编 号 | 出 让 面 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 起始 总价 | 竞 买 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上虞区未来城[2024]G2号(ZX16CZ-01-02-A) | 42634 | 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 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 ≥2.50 | ≥35% | 不少于10% | 人民币6937 万元 | 人民币2775 万元 |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G2-1号工业地块相关技术控制指标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和《上虞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执行,具体如下: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面积33250M2(折49.875亩),容积率≥2.50,建筑密度≥40%,绿地率5%-20%;
2.投资强度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43万元/亩;
3.产出标准:亩均税收≥20万元/亩;
4.能耗标准: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能评要求,且单位能耗增加值≥6.2(万元/吨标煤);
5.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上虞区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正式投入生产前取得总量平衡(调剂)意见或竞拍获得排污权,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4)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①单位排放增加值≥9391(万元/吨);②参照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G2-2号地块主要控制指标:用地面积9384M2(折14.076亩),容积率2.5-2.6,建筑密度≤50%,绿地率不少于10%(详细指标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四)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G2-1号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G2-2号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自合同约定的交地截止日起计算。
(五)竞价原则:本次出让地块不设底价,在不低于起始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竞得人。具体详见《出让须知》。
(六)缴款时间: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出让地价款(以资金实际到账日计)。
(七)交地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并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按土地现状交地,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八)动工时间:自合同约定的交地截止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九)建设期限:自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十)其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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