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规资告字(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经石柱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委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宗地的公开出让活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 面积 (㎡) | 地块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米)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
500240280000097 | 工业园区C区 | 5723.81 | 二类工业 | 50年 | ≥1 | 40 | 不低于40 | / | 344 | 7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注: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规划条件、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石柱规资条件〔2024〕0024号)。
本宗地系我县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规划的唯一可用于民用醇基燃料分装站建设地块,产业类别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相关控制指标要求为每亩总投入不低于22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330万、年税收不低于13.3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非在石柱县注册成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承诺在石柱县成立新公司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须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发现和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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